赔116.2万!判1年10个月!电动车违规充电引火灾,房东一起赔钱、坐牢…
近日,经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
吴兴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
分别判处电动车起火事故当事人
胡某和房东强某
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九个月
2017年的11月20号
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大港村一民房突然着火
导致两人死亡
事后调查火灾起因为
一名租客(胡某)将电单车(电动车)停在楼梯间
违规充电造成
经法院审理查明
2004年以来
被告人强某将自建房出租
在此期间
公安、消防和当地政府多次对强某的出租房进行消防检查
发现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问题
特别是在2017年11月15日向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
要求拆除私接电线
租房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一律停到租房外面
强某签收通知书后依旧我行我素
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
不配合整改
终于在事隔5天后酿成大祸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胡某因过失引发火灾,情节较轻,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;
被告人强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,违反消防管理法规,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,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,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。
火灾发生后,经调解,胡某、强某赔偿遇难人员家属116.2万元。
赔再多钱,也换不回逝去的生命
出租房人多物多,消防安全不容忽视!
与其事后后悔
不如事先担好责任,做好预防
了解下,出租房都有哪些消防安全
需要注意:
其次
了解下房东和租户有哪些消防安全责任
👇
房东的消防安全责任
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
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
用于出租
1、地下室、半地下室、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不得出租。
2、严禁出租房屋作“二合一”、“三合一”(居住、生产、仓储)场所使用。
3、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。
4、群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灭火器。
5、出租房的窗户或阳台不得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。
6、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。
7、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。
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
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、擅自转租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;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。
租户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,不私拉电线,不超负荷使用电器,安全使用燃气;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;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;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,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,不要贪恋财物。
租户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、毛巾、逃生绳和灭火器、防烟面罩等,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。
最后,提醒大家:
电动车一定要在小区集中充电桩处充电
千万不要在自己客厅、楼道内
楼梯间、建筑首层充电
日常留意电动车充电安全
来源:整理自钱江晚报等
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:崔维维